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壁虎虽小受保护 非法猎捕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8-01-30 15:01:16


    在常人眼中,捕捉几只壁虎或许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却触犯了法律,就有这样一位农民,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追悔莫及。1月30日,杞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判决这样一起非法狩猎案。

    2017年8月20日夜,家住通许县的被告人王胜利,窜至杞县板木乡陈子岗村,用矿灯照明,拿着特制的捕捉器,非法猎捕壁虎55只。经群众举报,王胜利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壁虎为无蹼壁虎,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旧称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胜利违法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无蹼壁虎55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胜利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罚金1500元,没收作案工具矿灯和捕捉器。

责任编辑:王紫睿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