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符区法院执行局在“秋季风暴”突击执行行动中,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这再次告诫我们,不论任何人,都应该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切莫把法律当儿戏。
牛某与刘某的营业房系南北相邻关系,2012年8月牛某发现刘某南山墙在自己建房时所留下的0.45米的宅基地上,由此,两家因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了纠纷,闹的不可开交。2012年11月,经当地党支部书记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协议上显示刘某实际侵占牛某宅基地0.45米,2013年3月份刘某翻修房屋之前应将房屋拆除,把多占的0.45米宅基地还给牛某。牛某按照协议约定2013年3月准备翻修房屋之前通知刘某,要求他按协议拆除房屋,刘某却拒不拆除。后经村委会通知刘某,刘某始终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牛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祥符区法院。经祥符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侵占了原告牛某夫妇的宅基地,对原告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了侵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侵占原告的宅基地南北宽0.45米的房屋南山墙予以拆除。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经中院审理,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刘某并没有按时履行义务,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牛某来到祥符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对刘某的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后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刘某家里对其本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自行拆除侵权房屋,但是被执行人刘某以找不到施工队为由,一直推脱。在执行法官帮助其找到施工队后,刘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拆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毫不手软,以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让他对其失信和藐视法律付出代价。
祥符区法院执行法官提醒那些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们,法院的判决不是一纸空文,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不要抱有任何幻想。如不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