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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院为民工“讨账”

  发布时间:2017-12-15 10:02:53


    12月1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办案一组顺利执结了两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靳军伟的指导下,执行干警张晓嫚、吕威行动快速,顺利地将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名下钱款扣划至法院账户上,并及时发放给申请人何同彭、李民禹。

    原来,被告张忠泰曾于2016年12月21日挂靠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该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某小区工程。合同签订后,被告某建设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被告张忠泰,后被告张忠泰又将部分工程承包给被告张林光,而原告何同彭、李民禹则受张林光雇佣在该工程从事混凝土工。工程完结后,四个被告却并未结算工资,被告张林光、张忠泰向两位原告出具欠条后就置之不理。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林光、张忠泰支付原告何同彭工资款2690元,支付原告李民禹工资款2970元;而被告两公司则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判决生效后,四个被告却迟迟未曾响应,何同彭、李民禹两人无法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款,眼看有家不能回,无奈之下,二人在11月29日来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靳军伟法官雷厉风行,在接到案件的当天,一边向四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一边对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待得查控信息于12月13日完全反馈后,靳法官发现其中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银行账下有数万元金额,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张晓嫚、吕威驱车前往银行,一边悄悄地将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两位执行干警来到银行,银行方面表示会全力配合法院工作,对该工程公司的账户金额进行了司法划拨。当该公司反映过来,致电银行进行咨询时,执行款项已经划拨到法院账户中。

    作为农民工兄弟唯一可以依靠的法律平台,法院就是悬在妄想投机取巧之人头上的一把利剑。而作为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则应雷厉风行,敢于迎难而上,唯有这样,被执行人才会畏惧法律的威严,履行自己的义务。执行工作是一条漫漫之路,而我们会不畏崎岖,全力奔跑!(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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