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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权益无小事 宠物伤人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7-12-13 15:33:49


    12月1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办案一组成功执结了一起因饲养家猫抓伤他人的民事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申请人也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

    2017年10月14日,原告邵洋洋在被告王春艳的服装店中试衣服时不慎被王春艳饲养的家猫抓伤。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邵洋洋于2017年10月16日将王春艳起诉至鼓楼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春艳赔偿原告包括狂犬疫苗费用在内的各项医疗费用共计4914元。在审判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000元。但判决生效之后,被告王春艳却一直未曾履行赔偿金额,无奈之下,邵洋洋于2017年11月24日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吕威第二天便联系到了双方当事人,在了解到基本情况后,约定申请人邵洋洋和被执行人王春艳于12月12日到法院进行和解协商。

    12月12日,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进行协商,不料双方当事人刚见面就发生口角争执,见状,执行干警崔天龙、张晓嫚、宋文韬立即将双方分开;一边,执行干警宋文韬将申请人邵洋洋带到别处,告知其被执行人王春艳愿意履行偿还金额,作为申请人,不应情绪激动,辱骂他人;而另一边,执行干警崔天龙也告知被执行人王春艳,如果当日履行赔偿,此事便得以终了,被执行人自身也不会受到失信和限制高消费的负面影响。在几位执行干警的劝解安抚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平复了激动的情绪。被执行人王春艳也同意履行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并前往银行,取出了赔偿款2000元交付给申请人邵洋洋,拿到赔偿款的申请人邵洋洋,紧皱的眉头也终于舒展开来。

    广大民众的生命权益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宠物抓伤人一事看似鸡毛蒜皮微不足道,但宠物主人却应为其宠物之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短短两周的时间,该起案件便顺利执结,彰显了鼓楼法院高效迅速的执行效率。执行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作为执行干警的我们会迎难而上,不畏艰险,守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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