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惩各类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各种“老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12日,该院执行局、法警大队56名执行人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电视台记者监督下,利用整整一个上午的时间,对一起房屋侵权纠纷实施强制执行。
2015年6月,案件申请人尹某从刘某某手中购买房屋一套,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当时刘某某没有及时将家具物品从房屋中搬出,也没有向尹某交付房屋钥匙。11月份,尹某意外发现王某某住进自己所购买刘某某的房屋内,就要求王某某搬出该房屋,被王某某以种种理由拒绝。2016年11月,杞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某将该房屋返还给尹某,同时将房屋内的东西进行清障。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依旧我行我素,就是不履行判决中的义务,尹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7年12月12日,杞县法院抽调执行人员、司法警察56人,警用车辆8台,奔赴执行现场。到达指定位置后,法警拉起警戒线,有序站在四周维持现场秩序。进入房屋后,执行人员有序开展腾房工作。在摄像机和执法记录仪的资料留存下,清点房间内的各种物品,执行记录员快速做着记录。在各项物品清点完毕后,执行人员将物品搬出放进汽车车厢内,拉离执行现场。
待全部物品清理完毕后,执行人员为申请人办理结案手续。同时请受邀监督执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共同见证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