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诉人周某、张某等一行4人专程来到开封中院,向民三庭副庭长李翠莲赠送一面绣着“当代包青天 人民好法官”的锦旗,赞扬法官公正为民司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上诉人周某、张某、游某、赵某与被上诉人开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共四个案件,上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并退还已交纳的购买储藏室的款项。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四名上诉人不服,情绪较大。二审审理期间,承办法官李翠莲深入上诉人购买房屋的小区实地查看储藏室的现状,了解到上诉人虽然购买了储藏室,但交钱时储藏室还未建设,至今并未领取储藏室的钥匙。被上诉人已将房屋分割证办好,但未交于上诉人。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储藏室、房屋分割证、逾期交房违约金等问题均达成和解,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