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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闯入他人住宅 构成犯罪被处刑罚

  发布时间:2008-09-03 15:27:4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9月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对非法强行闯进他人住宅的被告人刘四孩,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2008年4月12日晚20时许,被告人刘四孩在中原油田兰考基地小吃街与朋友喝过酒后,以找其朋友为由,来到该基地玉兰小区某单元,恰逢被害人周某的儿子回家叫门,在周某开门之际,被告人向其打听朋友住址,因周某不认识被告人刘四孩就准备关家门。被告人便强行推开门进入被害人周某家中,周某立即用手机报警求救,被告人上前用双手掐住被害人的脖子,威胁她扔掉手机,周某将手机仍在沙发上后,被告人松开了手。周某拉住儿子准备离开房间,被刘四孩从后面拽住头发往屋内拉,并将被害人儿子的手挤伤。后因邻居听到哭喊声报警将被告人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四孩酒后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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