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晚上八点,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灯火通明,执行干警马卫红将执行到位的第一期赔偿款共计5万元交到张某家属手中。面对家庭的不幸遭遇和执行干警几经周折后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张某的母亲难以抑制心情,泣不成声。执行干警耐心安慰张某的家属要坚强生活下去,尉氏县法院执行局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全部赔偿款及时、足额执行到位。
2016年4月,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回家途中和李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张某高位截瘫,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经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转入执行程序,除在诉讼前被保全的肇事车辆及车辆交强险赔付费用外,并无其他可被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催促执行,李某均消极对抗。2017年11月20日,尉氏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李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得知自己要被拘留的李某慌了神,主动向法官提出可以分期履行赔偿。后在案件承办法官马卫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一期赔偿款已交付申请执行人,剩余赔偿款将在两年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