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才(弟)与陈发才(哥)是同胞兄弟,1979年分地时,陈进才与父母三人每人分到责任田0.24亩,共计0.72亩左右,该地块位于固阳城西公路南面,离公路不太远,该地块东西长80米,南北宽6米,在紧临该地块的南面有陈发才东西长80米,南北宽5.6米的可耕地。84年动地时,因陈进才分锅另居,又分给陈进才两块地,该0.72亩耕地由他们的父母耕种,因陈发才的地与该地紧临,二人又系父子,陈发才经常帮助其父陈东山耕种。1992年9月,陈发才与其父陈东山商量,想占用陈东山一部分土地建房,其父表示同意,同年11月,陈发才提出办证申请,26日,兰考县人民政府给陈发才颁发了兰固集建(92)字第01892号集体土地建设土地使用证,该证所确定使用权的东西长14.4米,南北宽11.6米,面积为167平方米,后又取得了60平方米建筑许可证和城镇规划证,在该宗地盖了山间平房,1997年10月,由于固阳城扩南北路30米,陈发才的三间房被拆,1998年,陈发才在被征用的剩余土地上建造三间两层门面楼房,此处扩路后,因交通方便,生意兴隆,成为了黄金地段,陈进才认为地是他的,是他与父母的地,陈发才没有权在这块土地上建房,从此以后,陈进才及其爱人踏上了慢慢的诉讼路。
自1999年到目前为止,双方之间的诉讼从未停止过,卷内有行政裁定书6份,民事判决诉两份,此案还在审理中,谁也不能保证这是亲兄弟之间最后一次对簿公堂,作为该案的主审人,我曾试图想寻求调解的途径,把他们亲兄弟之间的恩怨化解,但事实证明我的出发点是好的,所有的努力都是白费,他们两家已经水火不相容,陈进才认为陈发才的三间门面房中有两间应是他的,陈发才认为他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与陈进才无关,他们双方已视彼此为仇人,根本不可能用亲情去化解,我听说他们的父亲临终时也曾找人去调解,看来这个问题也成了他父亲最牵挂的,一辈子的遗憾,我也感到很棘手,不管如何判决,势必引起一方的不满,还要经过一审、二审,这样无休无止,作为一名法官,早日化解当事人的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是我们最大的心愿,面对这个案件,我感到自己能力平平,不能将他们从此案中解脱,我有时扪心自问,难道他们要用一生作赌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