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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卖外孙 荒唐行为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8-09-03 15:22:4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8月,兰考县法院审理一起父母将其亲生女儿所生的儿子卖于他人的案件,被告人樊某、丁某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樊某、丁某商量后,将其女儿所生的男婴送给他人,之后,被告人樊某与中牟县芦医庙乡的校某联系,欲将该男婴卖于校某为子并向其索要20000元。同年4月的一天,两被告人在郑州市将该男婴交给校某,后校某先后交给被告人樊某20000元。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将其女儿的亲生子卖于他人,既存在将自己的外孙卖于他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将自己的外孙卖于他人的行为,故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据此对被告人樊某、丁某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人因一时的贪欲,将亲生外孙卖给他人的荒唐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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