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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基层工作网络 行政协调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08-09-03 15:19:01


     兰考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近3年审结的行政一审案件中,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主动撤诉率较高。行政案件之所以具有较高的撤诉率,主要是与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巧用基层网络,采取大量协调工作分不开的。法官通过周密细致的协调工作来平息矛盾、化解纠纷,使当事人自动撤诉,以达到案结事了之目的, 2005年行政诉讼共收案24件,结案24件,经协调的6件,撤诉4件占结案的17%.

2006年行政诉讼共收案22件,结案22件,经协调的9件,撤诉5件,占结案的23%.

2007年行政诉讼共收案25件,结案25件,经协调的14件,撤诉7件.占结案的28%.

充分利用基层网络组织是进行协调工作的法宝,法官借助基层网络这一平台,使其便于和当事人沟通,有利于当事人对法官的理解和支持。为了便于案件的协调,兰考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们,人人手中均持有一本基层网络组织通讯薄。针对具体案情,主动走下审判台,放下架子, 深入农村,联系其有关网络组织,让有关村支书、村主任或者组长直接参与案件的协调工作.有效促进了依法审理案件与注重发挥利用基层工作网络协调作用相统一。

例如原告余志刚诉被告兰考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兰考县国税局土地行政登记一案,原告称其宅基地被其父于1 9 9 6 年转让给兰考县国税局,当时签订的合同转让价为3 5 0 0 0 元,而实际打的收条为3 0 0 0 0 元。原告称其从1 9 9 6 年外出打工至今,自己并不知情,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为第三人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立案后,一方是县政府、国税局,一方是普通村民,双方对立情绪极大。国税局的有关领导找到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关注本案的审理,而原告则称要上北京上访,不让国税局盖房。该案经过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对案情有了充分的了解,认为本案存在协调的可能性,如果利用协调方式原告撤诉结案是最好的途径。鉴于原告的情形,合议庭决定对其采取利用基层工作网络进行协调,承办法官先与其所在春场村村支书打电话,说明了用意,得到该村支书的大力支持,表示原意帮助法院做协调工作。期间该村支书与法官一道多次对原告做工作思想工作,找准突破口,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对于另一方相对人兰考县国税局,法官们也主动走下审判台,先后数次前往该局找到局长,向其讲明法律,尊重事实,取得对协调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其中有一次审判人员冒雨赶到国税局去做协调工作,该局局长望着他们被大雨淋湿的样子很受感动,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表示:“我为你们的精神和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而感动,让你们亲自赶来真不好意思,以后你们打电话就行了,我单位会积极配合好你们的工作。”就这样该案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做工作,原告其得到了合理补偿,最后原告撤诉而结案。,真正体现  了法与情的完善结合。

      行政庭全庭树立了和谐审判理念的意识,在巧用基层网络的同时,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还坚持协调自愿、合法原则;坚持协调工作要贯穿审判的始终.只要有协调的可能,在立案前可以协调,开庭前,开庭后,均能协调.还包括执行,案件结案后的协调.总之,不放过任何协调机会和间隙;坚持据实协调、寻求合适多变方法,,如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司法建议,召开协调会,联合讲座等多种方式,确保讲求效率和效果原则。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原则。达到法与情的完美结合,体现了法官法的理性和人的感性相溶. 通过协调工作让政府与民众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妥善处理在社会转型时期所产生的各种矛盾,让民众在协调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大局意识。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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