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欲与法律来叫板 以卵击石败如水

  发布时间:2017-11-03 10:31:21


    江某与陈某民间借贷案,经禹王台区法院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陈某按调解书还2.1万元,余款无故未还,江某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陈某不予理睬。2017年10月16日法院以不申报财产为由先后对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满不在乎,拘留期满,分文不还。申请人江某气愤至极,依法对陈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陈某接到自诉书疑惑:欠钱不还算犯罪吗?还能判我的刑不成?法官清晰而准确地向其讲解拒执罪的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来自认为无所谓的陈某闻听此言,冷汗直冒,语气也软了,马上通知家人将下余全部欠款4.1万元、罚款1000元全部结清,案件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贾国威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