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9月27日,杞县法院“秋季攻坚”执行专项活动打响第一枪,为7户农民执结26亩耕地,顺利保障农民秋种。
2011年11月29日,杞县城关镇南关五组7户农民与被告程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7户农民将26亩承包田租赁给程某使用,租赁期5年,每亩每年租金1000元,租地上不准建房。合同到期后,7户农民欲按合同约定收回承包地,但程某不同意。在承租土地期间,程某在在该土地上建有房屋8间、铁皮棚1个、活动板房3间及堆放有预制板等杂物。在多次协商未果后,7户农民将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程某将26亩承包地恢复原状并退还给7原告耕种,并赔偿7原告损失。
判决生效后,程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7户农民遂向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来,被执行人程某一直采取消极方式对抗,就是不予配合。9月27日,杞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冯志立亲自带队,组织执行人员、司法警察30余人,出动警车6辆,挖掘机4台,垃圾清运车2辆,拉好警戒线后,挖掘机在阵阵轰鸣声中开始拆除承包田上的违章建筑。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程某在承包地上的违章建筑及附属物全部被清理完毕,7户农民的26亩承包地恢复到耕田状态,案件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