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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还田农民遂愿 执行魄力百姓点赞

  发布时间:2017-09-25 08:58:21


    9月22日上午,在杞县县南五里河敬老院西,几辆挖掘机正在拆除26亩承包田上的活动板房、铁皮棚、水泥地,将此地恢复到耕田状态。杞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尹秋峰等在现场进行指挥。

    2011年11月29日,杞县城关镇南关五组的七户农民与被告程某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七原告将自己的承包田共26亩租赁给被告程某使用,租赁期为五年,每亩地每年租金1000元,租地上不准建房。合同到期后,七原告欲按约定收回土地,但被告不同意,且在使用该26亩土地期间,被告在该土地上建有房屋八间、铁皮棚一个、活动板房三间及预制板和其他杂物,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七原告将被告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程某将26亩承包田恢复原状并退还给七原告,并赔偿七原告几年来的损失。

    判决生效后,被告程某一直未按判决履行,七原告遂向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自执行以来,被执行人一直采取消极的方式对抗,不予配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在当地政府的积极配合下,2017年9月22日,退还七原告责任田的执行工作终于得以顺利开展,程某在26亩责任田上违约建造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均被清理干净,恢复到耕地状态并退还给该案件的七位原告,该执行案件得到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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