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单位共1个。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编制249人,其中:行政编制235人,事业编制14人。
二、公开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3,495.4万元,本年收入6,023.7万元,本年支出6,35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60.4万元。
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049.6万元,本年收入5,918.1万元,本年支出6,35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09.0万元。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6.3万元,比2015年增加143.37万元,增加11.79%。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办案业务量大,导致办案差旅费增加;刑场维修维护费用列入维修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22.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
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2.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5万元。
3.2016年公务接待费9.9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
附件:2016年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公示报表/upload/file/20170928/20170928173937_796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