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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装假肢“十万火急” 干警送18万执行款“雪中送炭”

  发布时间:2017-09-12 15:25:06


    “感谢你们,感谢法官们,让我这么快就领到了18万元赔偿款,太及时了,十分感谢……”9月11日,仙人庄乡龙王庙村的村民王某紧紧地握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李鹏、何龙的手,激动地说道。

    刘某(第一被告)雇佣原告王某到山东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承包的高速路段从事劳务活动,2015年9月24日上午11点半左右,原告王某正在高速公路上干活时,因吊车吊起来的石墩上的挂钩脱落而被石墩砸住双脚,昏迷了过去,后被医院诊断为右足踝损伤六级伤残,需进行截肢治疗。2016年10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第一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30344.18元,第二被告山东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后续的治疗中,高额的费用已使原告无力承担,因两被告迟迟不履行义务,2017年7月,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该院执行干警李鹏、何龙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王某行动不便,数次前往其家中了解案件情况。王某平日在家务农,农闲时节外出打工,受伤后,由于部分肢体缺失,日常需要拄双拐,行动极其不便,给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造成非常大的打击,高额的治疗费用致使家中经济尤为拮据。

    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早日拿到赔偿款缓解经济压力,执行干警依法及时对二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询问。积极的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不断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规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并阐述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执行干警后多次“登门拜访”,刘某均置之不理,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对此,法院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且对刘某的银行账户内进行冻结处理。同时,执行干警对山东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也持续进行着执行工作,通过电话沟通、当面教育的方式,对该公司不断进行释法明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该公司承诺会尽快履行义务,并于9月11日为申请执行人王某送去了首批18万元执行案款。

    该笔案款的发放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王某的燃眉之急,为这个拮据的家庭注入了新的希望与活力。破解执行难,鼓楼法院的执行干警会穷尽一切手段,会一直前进在路上......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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