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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买车能建楼 就是没钱还账

杞县一男子因欠薪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9-11 09:25:34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面对生效判决所确定的64000元还款义务,杞县一男子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先后买车建楼,就是不愿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9月8日日,杞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宣判这样一位“老赖”,该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5年,家住杞县某乡镇的村民曾某某带着十多名村民在一建筑工地干活。该工程结束后,曾某某一直拖欠着工友们薪钱60000余元不还。无奈之下,工友们将曾某某起诉到法院。2007年10月22日,杞县人民法院判处曾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十多名工友薪钱6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曾某某依旧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08年3月,工友们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期间,曾某某远走他乡,在南方某地打工,就是不与法官照面。2009年6月,曾某某因其他原因被广东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刑满出狱。出狱后,他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而是花去55000元钱购买一辆汽车。又在2016年花去近20万元建起楼房一座。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后,法院执行人员先后到银行调查取证,认为曾某某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向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移转。曾某某先后被批捕、起诉。在案件审理期间,曾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让家人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其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曾某某的行为,给其他“老赖”提了一个醒:生效的法律文书一定要履行,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都最终难逃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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