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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咬伤执行干警被拘留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7-09-05 15:35:30


    乔某诉杜某、刘某某(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11月,经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杜某承担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被告刘某某因担保责任,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法律义务,乔某于2017年1月份申请执行。2017年8月21日,执行干警对刘某某拘传,刘某某拒不配合拘传,执行干警在将刘某某强制带到警车过程中,刘某某对执行干警胳膊上猛咬一口,致执行干警胳膊出血受伤。

    通许县人民法院根据刘某的违法情节,经合议,对刘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被执行人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拍卖其房屋履行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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