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法院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最近出台《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行公开最大化的意见(试行)》,并于2008年9月1日起实行。此举标志着该院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已正式列入该院民事审判工作必须事项。民事审判公开最大化是在《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公开规定的框架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力求民事审判过程中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最大化,从而最大限度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息知悉度、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的参与度和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度,为确保民事审判公开公正、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事了提供制度保障。
文件共分8个部分35项,对公开的范围、审判组织的公开、送达的公开、调解的公开、调查取证的公开、庭审的公开、宣判的公开、公开的形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述和规范,对于法律未明文规定但符合公开审判精神的诸多做法,作了探索性规定。比如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当事人的近亲属参加旁听外,要向基层人民群众公开,采取张贴开庭公告,到案发地开庭,到群众比较集中的绠会开庭等便于群众参与旁听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民庭及各法庭要在各自的审判法庭内公开本庭法官的相关自身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法官级别、个人工作简历及特长等,以便于当事人及群众了解审理其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的基本情况;所有判决结案的案件必须公开宣判,不得以送达判决书代替宣判;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法官要正确履行法律法规释明的职责,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不要动辄让当事人问律师;公开宣判的判决书除送达双方当事人以外,应当送达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一份,并张贴在村子里的村务公开栏内或社区的公示栏内;张贴判决书时,应当附有本案的裁判要旨和法律法规链接、法条具体内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