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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期间拒缴罚金 其父明法理主动交钱

  发布时间:2017-08-22 16:21:01


    2014年,穆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万元,但穆某在服刑期间一直未按规定缴纳罚金。2017年8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靳军伟依法向被执行人家属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穆某的老父亲为了弥补儿子的过错,积极配合,于8月17日从远在江苏的老家连夜赶回开封,亲自将5万元罚金交到了法院执行局。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穆某伙同他人以连锁经营业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先后在开封、南阳等地发展了300余人。2014年11月,穆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但穆某在服刑期间,一直未按法律规定时间及时缴纳罚金,2017年8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靳军伟立即通过判决书地址向穆某的家人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寄出去没多久,执行法官就接到穆某在江苏老家的父亲打来的电话,称已经收到法院邮寄的快递,当穆某年过六旬的父亲谈到儿子不但加入传销组织还欺骗他人时,顿时眼眶湿润、声音颤抖,对儿子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的失望和痛心,希望儿子在监狱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并表示会尽快筹钱,帮儿子交齐5万元罚金。

    8月17日,穆某的父亲带着好不容易筹集够的5万元现金,连夜乘火车从江苏来到开封,于第二日上午早早来到法院执行局,将5万元罚金交到执行法官靳军伟的手中,靳军伟对老人的明法理和积极配合钦佩不已,临走时,执行法官还将老人送到法院门口,并叮嘱老人放宽心态,保重身体。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在被执行人家属的主动配合下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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