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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男子获刑2年半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7-08-07 10:53:38


    刘某不仅欺骗和引诱未成年人吸毒,还多次在宾馆和家中容留他人一起吸毒,最终因触犯刑律,锒铛入狱。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11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某宾馆内吸食冰毒时,欺骗被害人庞某(未满14周岁)称其吸食的是“水烟”,致使庞某吸食了冰毒。11月9日16时许,庞某在开封市鼓楼区某鲜奶吧与其父亲发生争执,其父亲发现庞某表现异常并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现场尿样检测,庞某的检测结果呈阳性(甲基苯丙胺)。

    2016年9月,被告人刘某分别在开封市金明区和禹王台区的温泉宾馆两次容留胡某、陈某吸食冰毒;2016年9月至11月,刘某在其位于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的家中,两次容留宋某吸食冰毒,三次容留陈某、胡某吸食冰毒。2016年11月9日23时许,刘某、陈某、宋某在刘某家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现场尿样检测,刘某、陈某、宋某的检测结果均呈阳性(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并多次为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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