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于8月28日召开集中宣判大会,依法对王迪等4案8人“两抢一盗”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到13年有期徒刑。
2008年5月18日晚,被告人王迪在开封市宋门夜市吃饭时,与同在此吃饭的赵某发生撕打,王迪用刀将赵某左腹部扎成轻伤。在此滋事后,王迪又于当晚22时许伙同郭宁等人乘出租车来到杨某某家,王迪以与杨某某女儿谈恋爱时花其6000元钱为错口,要杨某某还钱,杨不同意,王迪即持刀逼杨某某拿钱,被告人郭宁则在王迪指使下假装出去叫同伙来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后王迪持刀将杨某某脸部和胸部划伤,劫走现金480元。被告人王迪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郭宁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