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兰考法院红庙法庭调解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本是朋友的原、被告怒对公堂,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终于双方握手言和。
兰考县红庙镇的程某和葡萄架乡的孔某本是朋友,孔某经营了一家砖厂,2007年,程某家盖新房,决定买孔某生产的砖,既照顾了朋友的生意,自己又得了实惠。于是程某把钱交给了孔某后便在家安心等待。不料,由于国家政策,孔某的砖厂被查封,以致无法生产,更无法履行合同。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程某诉至法院要求孔某返还砖款。
立案送达时,被告情绪十分激动,对法官说:“我的砖厂是被国家给封的,现在我的生意才刚刚有点起色,你们这时来找我,让我还钱,这不是要我的命嘛!”法官耐心地听了他的诉说,之后慢慢地给他讲解法律知识,让他认识到合同履行不了要恢复原状,拿原告的钱要还,不能以国家政策为借口。经过耐心得思想工作,被告的情绪终于缓和,表示愿意和原告好好协商。
法官们认真调查、分析了案情,认为被告的砖场是由于国家政策而被依法查封,无法履行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以被告现在的经济条件一次性给付原告所有的款项不太现实,从这里入手应设法使被告得到原告的谅解。况且原、被告是朋友,如果被告能够主动地先给付原告一部分款项,然后再慢慢地分批还款,这样对双方都是比较有利的。
确定了调解方案,法官们便不厌其烦的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把握症结、分析利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批给付款项,而被告也在协议当天就给付原告了部分款项。昔日的好友冰释前嫌,重新把手握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