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快报

通许县法院“院长巡回接访”活动贴近民生

  发布时间:2008-08-28 08:26:2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进一步巩固涉诉信访工作成果,今年以来,通许县法院党组决定开展“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的“院长巡回接访”活动。截止8月20日,我院共通过“院长巡回接访”活动接待信访案件21案34人次,当场办结17件,提出建议2件,息访19件。

    一、深入基层,贴近民心。我院以“院长巡回接访”活动为突破口,深入农村,贴近群众,主动发掘不稳定因素,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明确责任范围。依照“有访必接”的原则,如实登记涉诉案件,各主管院长为相关涉诉案件第一责任人,原承办庭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院长亲自督办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

    三、克服“三种倾向”。坚决克服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领导重视、中层轻视、干警敌视”、“等群众找上门”、“被动纠错”等错误倾向,要求全员重视,上门察访群众,主动纠错。院里要求责任人定期汇报处理进度,确保涉诉案件“有案必果”。

    四、前移接访关口。我院以基层法庭为依托,利用乡镇集会的时机深入到乡村巡回接访,主动回访结案后情绪不稳定的当事人。基层法庭在辖区内主动排查涉诉信访不稳定因素,为“院长巡回接访”活动做好前期铺垫。

    五、加大法外救济力度。当事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接访院长在做好释法疏导的基础上,启动执行救助机制解决信访人现实生活中的困难。需与相关部门沟通的,由责任人负责协调沟通。

    六、确保问题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作为“院长巡回接访”活动的硬指标。对接访案件,无论是现场解决的或是限期解决的,在问题解决后,必须由接待院长、承办人、信访人三方签字确认,院长逐案把关。

责任编辑:马中东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