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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逃得过初一 躲不过十五

  发布时间:2017-05-22 10:02:36


    俗话说得好:“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句话用在杞县一“老赖”老胡身上再合适不过。5月23日,在杞县法院所开展的“夏季雷霆”集中执行活动中,老胡为躲避法院执行,试图翻墙逃跑时,被早已守候的执行干警抓个正着,并将其拘传回法院。随后赶来的家人交清了全部执行款,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老胡与李三系同村邻居,2015年5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引起打架,老胡将李三踢伤,造成李三左侧腰部三根肋骨骨折。经公安机关鉴定,李三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李三受伤后住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未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8月,检察机关就老胡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三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庭审后,法院依法判处老胡有期徒刑一年;赔偿李三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969元。判决后被告人老胡上诉,不久又撤回上诉。

    老胡刑满释放后,李三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及时向被执行人老胡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家中敦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但老胡一直与执行人员玩起“躲猫猫”的游戏,一直躲避执行,其家人情绪激动以老胡已经被法院判刑为由,拒不愿意赔偿。

2016年年底,法院开展“春雷行动”集中执行活动,来到被执行人家老胡家执行时,其家人拒不打开大门以回屋拿钥匙为由,让被执行人老胡翻墙逃跑。

    2017年5月20日,得知被执行人老胡回家的消息后,执行局法官再次来到老胡家中执行,其家人本想故伎重演,没想到却被早已布控守候在院墙外的执行干警逮个正着。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验证了“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句俗话。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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