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共只用了七天时间,申请人郑某向执行法官张建勇竖起了大拇指,连称“佩服”!
郑某自1987年到开封某仪表厂工作,1996年因单位效益不好,被迫下岗,连每月15元的生活费也停发了。多年来,郑某只能四处打工赚钱养家。2015年的时候,郑某到社保部门查询其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时才得知,2013年的时候该厂就将郑某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私自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账户,郑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后经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原告郑某与被告开封某仪表厂存在劳动关系,并限期30天要求被告将原告的养老保险交付账户恢复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民事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郑某多次拿着判决书去厂里要求解决此事,厂里的人事部门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就是不给郑某办理。郑某无奈,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当日,执行法官张建勇、赵俊磊收到郑某的案件材料后,当机立断前往被告所在地送达执行通知书,并找到经理周某,责令该厂三日内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否则将该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罚款措施,情节严重的话对单位负责人予以拘留甚至是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自知理亏,在执行的威慑力下,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去社保部门办理郑某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事项。2017年4月27日,郑某看到办理好的社保材料,连声称赞并感谢执行法官:“真没想到执行法官只用了七天时间就帮我把困扰几年的问题解决了,送给张法官一个大写的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