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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假钞不报警 持有假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08-26 11:57:4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因捡到假钞不报警的李某,怀着侥幸的心理竟想将假钞花出去,不料却被判缓刑,后悔不已。

    2007年农历的11月26日早上,李某在其家门口捡到一黑色塑料袋,袋内装有钱,李某就拿几张塑料袋内的钱到一村庄的集市上买菜,卖菜人说是假钱。李某便将这袋假币放在家中,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经群众举报,后被兰考县公安局民警在其家中查获。经清点有假百元钞109张、假二十元钞1123张,总面额价值33360元。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认罪态度好。该案经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李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对其可适用缓刑,李某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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