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开封法院 -> 基层法院

风雨无阻 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4-14 08:36:25


    2017年3月30日,通许大地风雨如织。上午10时许,由通许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文珍带队,成功执结一起规避执行长达8年、执行标的11万元的贷款纠纷案。

    2009年9月24日,通许县县城居民张某伟、秦某建和赵某宾为赵某军担保以购车为名在通许县信用合作联社贷款95600元。贷款后,四人常年在外打工躲避偿还贷款。无奈之下,通许县信用合作联社将四人诉至通许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四人偿还贷款。随后,通许县法院判决张某伟等四人偿还贷款。可是,判决生效后四人规避执行不愿还款。

    2017年3月30日,通许县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赵某宾在尉氏县露面。杨文珍副院长和高学庆局长立即组织执行干警,火速赶赴尉氏拘传赵某宾。执行路上,风雨交加,行程相当困难。历尽艰辛,到达尉氏县城后,申请人告知被执行人赵某宾乘坐出租车返回通许县。机会稍纵即逝,执行干警们顾不得劳累,立即返回追逐被执行人赵某宾。与天气抗争,与时间赛跑,在通许县与尉氏县交汇处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赵某宾。风雨中,赵某宾拒不配合执行,无奈,通许县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强行传唤。

    同日下午,赵某宾被依法拘留,迫于压力被执行人赵某宾将全部执行款11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王紫睿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