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日前,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禹王法庭三日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并对法官办案公道、处理及时表示一致赞扬。
今年六月份,被告赵某卖完瓜后驾驶牌照为河南B57868的手扶拖拉机回家,在南干道附近,原告陈某驾驶的无牌照摩托车与拖拉机追尾相撞,经交警队事故科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赵某被拘留日,拖拉机被扣。7月14日,原告陈某起诉,要求赵某赔偿人身伤害元,并要求法院扣押被告的拖拉机。
禹王法庭副庭长孙合竹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合议庭进行合议,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在一个工作日内依法扣押被告拖拉机。保全手续完成后,孙法官没有听信原告的一面之词,而是从事故认定书上发现一些问题,当天原告是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追尾相撞,存在重大过错。而被告是瓜农,天黑后急于回家,加之拖拉机声音大,辩称其未注意到与原告的撞击,不是肇事后故意逃跑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为此,当天,法官将原被告召集在一起,重点做被告的说服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同意赔偿金由原来的7000元降低到3000元,原告当庭给付完毕,法官送达解除扣押通知,原告当晚上开走了自己的拖拉机。一起具有激烈冲突的赔偿案件,在法官一天的调解下得以和平解决。而在这一天,孙合竹、张传付两位法官没有顾上吃午饭,而结案后下班已是天黑时分。但他们的内心是欣慰的,因为化解了一个小小的矛盾纠纷,社会上就多出了一块和谐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