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张刚因生意失败导致房贷逾期无力偿还,银行多次催促无果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和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协议。
2015年2月12日,被告张刚从原告某银行处贷款33万元买房,自2016年3月以来,张刚不但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而且一直联系不上,银行于2016年10月28日为其垫款6730元。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被告偿还所欠原告贷款本金以及垫款共计329434.56元。
第五合议庭的赵丽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打电话与被告张刚联系,多次拨打仍无人接听,赵丽法官遂与干警一同前往郊区张刚家。张刚一开始态度恶劣,十分不配合,赵丽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张刚的态度才有所缓和,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才道出事情原委,由于之前做生意失败家中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钱来,就想着能拖一天是一天,并不是有意赖账。
赵法官了解案情之后,及时约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赵法官将张刚的实际情况告知银行,希望银行能够宽限时日,同时督促张刚尽快筹钱归还银行,张刚也承诺会积极筹钱,早日还清欠款。在赵法官的开导劝说下,双 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于2017年5月20日前,被告张刚归还原告银行为其垫付款项6730元;自2017年2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原告涉案房屋按揭贷款月应还款额1906.76元。
此案的成功调解,离不开法官的用心与努力,赵丽法官积极调解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文中涉及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