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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偷情生子不认帐 二次亲子鉴定还真相

  发布时间:2008-08-26 11:12:3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8月22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由4龄童上法庭,向其生父索要抚养费案件。经过二次亲子鉴定,被告刘磊被确认为原告李晓晓的生父。法院依法判决刘磊每月给付原告李晓晓抚养费300元。直至李晓晓独立生活为止。

    2002年2月晓晓的母亲杨丽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警官刘磊,二人很快就坠入了爱河,然而命运总是会捉弄人,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最终还是没能走到一起。之后杨丽,刘磊各自组建了家庭。按理说,双方的生活均已步入了正常的轨道。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都热衷于炒股的杨丽和刘磊在市证券交易大厅里不期而遇。两人在诉说着各自平静生活的同时旧情复燃了,终于有一天二人冲破了道德的底线……

    杨丽于2004年6月生下李晓晓,杨丽的丈夫在晓晓一岁时便与杨丽协议离了婚。离婚后,杨丽便带着晓晓生活。由于杨没有固定工作,母子二人陷入了艰难的境地。而此时晓晓的亲生父亲刘磊根本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为此,杨丽于2007年5月委托河南省医学遗传研究所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晓晓与刘磊有生物亲子关系。杨丽拿着鉴定结论找到刘磊,要求刘磊给付抚养费,这时刘磊仍不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更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无奈之下,杨丽携晓晓一同走上法庭将刘磊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律来确认孩子系刘磊亲生,刘磊应承但抚养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磊又要求重新进行亲子鉴定,承办法官便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为刘磊、晓晓亲子关系概率为99.99%,也就是说晓晓确系被告刘磊非婚生儿子!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而生育子女的行为,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经亲子鉴定结论认定原被告有血缘关系。原告晓晓确系被告刘磊亲生儿子。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的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刘磊每月给付晓晓抚养费300元,直至原告晓晓能独立生活为止。

     案件虽然结束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有很多。面对这由婚外情酿下的苦果,着实让家中已有子女的刘磊叫苦不迭,后悔莫及。婚外情了债未了,刘磊所经受的又岂止是经济上的压力。杨丽的处境则更为艰难,且不说一个人既要出去找工作,还要时时刻刻为晓晓生活、学习着想。而最处于尴尬境地的是晓晓,做为一个非婚生子女,孩子何曾做错过什么?却又不得不承受今后比常人多很多的伤痛与艰难。是道德的疏漏还是法律的宽容才助长了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些都是在当今社会值得我们关注与反思的问题。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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