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洗浴广场服务员为多赚钱动起歪心思,居然利用工作之便做起了介绍他人卖淫的勾当。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2岁的男子赵某在濮阳市中原东路某洗浴广场内当服务员,自2013年5月份以来,赵某为赚外快,便利用担任服务员的便利条件,向顾客介绍不同价位的特殊服务内容,为顾客和卖淫女“牵线搭桥”,自己则从中收取提成。2013年8月2日,赵某在该洗浴广场内向顾客介绍王某等多位女子卖淫。2015年10月29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开封市公安局州桥分局投案自首。为便于诉讼,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