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状况有了较大的改观,现代司法理念初步树立,法官群体的整体形象和素质也得到明显的提升。但不可否认,法院文化的各项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法官职业素质教育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法院的行政化管理倾向、地方性色彩较浓、法官职级福利待遇等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就目前的现有体制、法治水平和法院所处现实状况下,如何选择一个适当的路径,理性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是一个急迫而又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在现有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下,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首先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从基础做起,打牢夯实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完成法院文化建设初期的准备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法院文化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在物质文化、法官文化、制度文化、便民文化等方面着手,服务于当前的审判实践。
关于物质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主要是指法院的建筑、设施、装备以及包括法官的服饰着装、徽章、法院仪仗、法庭的设置、布局、组织机构、裁判文书等外在形象。是司法理念的外在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感受的具体实物。其所表达的意义或象征能凸显国家审判机关的庄重、庄严与神圣,能体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使人们对法律产生敬畏、尊崇与信任。同时也促进强化法官的公正司法意识,警示法官慎重履行法律职责。法院物质建设要在各方面充分显示法院特色,突显法院重如山、坚如石、明如镜、平如水的司法文化底蕴。在具体的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中,我们不能脱离客观现实,盲目搞“花瓶式”建设,要紧紧围绕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力所能及地扬弃传统法院文化和兼顾地方文化特色,从办公场所的设计、构造、审判法庭的布局、设置和法官的着装、仪表、礼仪等细节入手,建设标志性建筑,凸显法文化内涵,强化法官职业尊崇意识,充分体现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彰显司法权威性,形象表达审判理念的实质精神,这不仅是维护法院审判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
关于法官文化建设。法官文化涵盖法院法官的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及群体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官的职业素质、行为习惯、司法礼仪等方面。法官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能力,规范法官行为,注重司法礼仪等显得尤为关键。法官文化建设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切入点,丰富学习教育、文化教育的活动和载体。结合一系列的整顿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公正与效率”的主体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宗旨观念教育,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这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具体到法官文化建设,因其职业特点使然,公正与效率意识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法官文化建设的核心。司法公正体现于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式公正。司法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要求法官在审判实务中必须树立裁判中立、权利平等意识。并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端正司法思想,增强宗旨观念,尽可能地快办案、办好案、早结案、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因此,“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教育是法院法官文化建设的永恒主题。
关于制度文化建设。文化建设除了内心精神的信念,还必须有外在的制度辅助,这是制度文化形成的客观要求,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法院制度文化建设主要指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逐步积累形成的与法院物质文化、法官文化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办法,它涵盖廉政文化、监督文化、后勤保障文化等方面。通过制度的建立规范约束法官的行为,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法官真正从内心深处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建立一套符合审判规律、科学严谨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对创新发展整体法院文化,是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推进。因此,在制定、执行法院各项规章制度活动中,一定要把符合审判规律作为第一位,建立一套完整的量化标准及与审判工作特点相适用的制度规范,对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要环环相扣,对案件的质量评查、监督及法官的奖惩、考评做到客观化、科学化。
关于服务文化建设。揭开司法制度的神秘面纱,每一种司法制度的存在,它必定服务于某一阶层的人们。而我们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服务人民群众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围绕社会和国家大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是法院服务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要从提高法官的宗旨意识入手,从案件立案后的每一个工作细节做起,充分体现出对当事人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体现法院必要的亲和力和法官应有的人文情感,体现出一心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公仆作风,体现出爱民、为民的耐心和诚心。扬弃国外的审判制度和司法理念,把法院服务文化深深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土壤里。其次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从立案到执行,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的便民服务措施,注重每一细节。建立无假日法庭,实行双轨制和巡回立案,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完善速裁速决机制,细化“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措施,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和解决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法院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是一种较为复杂而又具系统性的社会现象,蕴含“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洁、高效”等丰富内容。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是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形成共享价值观并内化为实践的过程,也是法院文化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过程。要经过积极探索,持之以恒地建设、创新和发展。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我们应摒弃只注重单一效果的“片面论”、认为是“务虚”“花瓶”工作的“无关论”和不顾及现实而只注重轰动效应的“功利论”等观点。对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应进行理性地再认识,循序渐进地营造法院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长远的建设目标,把短期的成效与长期的规划、形式与内容、过程与效果有机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