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通许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高学庆到开封市区为申请人陈海超送去4万元司法救助款。
陈海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一直困难,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孙某良、孙某峰、白某平赔偿的各项费用45万余元未给付到位。申请执行后,通许县法院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方面对三名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力争早日执行到位,2014年远赴广州找到一名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工作,三名被执行人先后给付18万元;另一方面,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案情和当事人家庭情况,争取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在原先救助11万元的基础上,今年第二次对该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2月8日下午,通许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高学庆,执行局李鹏到陈海超家中慰问并送去4万元司法救助款。陈海超接到救助款连声表示感谢,感谢执行局干警尽力执行他的案件,始终关心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