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几名青年不考虑如何靠劳动致富,竟然动歪脑筋盗窃他人物品。8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新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吴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6年9月上旬的一天晚上11时许,被告人李新、吴奇伙同马超(在逃)、赵鹏(在逃)、张清(在逃)到开封市中原钢铁有限公司盗窃原材料废铁650公斤,价值1495元;同年10月24日,被告人吴奇伙同武龙(已判刑)在开封市五一路网吧内盗窃电脑硬盘一个、内存条一个、CPU一个,三项物品总价值1250元。案发后,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新、吴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