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区西姜寨人周杰,登录它人支付宝账号,转走他人人民币三千元,被开封市祥符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十多岁的周杰和六十多岁的邵玉同在一个村子里,且两家相距不远。2016年国庆节期间,邵玉在朱仙镇买了部智能手机,由于年龄大,玩不转里面的诸多功能,邵玉便常常请教周杰。2016年10月19日下午,周杰正在教邵玉如何玩微信,看到了邵玉的收件箱里有一条邮储银行发来的短信,提示邵玉的银行卡里还有存款两万多元,周杰忽然想到了邵玉的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也在手机里面,周杰便用邵玉的手机注册了支付宝账户,同时绑定了邵玉的银行卡,设置好支付密码后,周杰把支付宝软件从邵玉的手机上卸载了。而后,他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了该支付宝账号,从银行卡转了3000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并将邵玉手机上的支付宝登录验证码和邮储银行短信提醒信息一并删除。
2016年11月2日,邵玉到朱仙镇邮储银行办理业务,感觉存款余额不对头。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告诉邵玉说,他的账号里的钱有一笔3000元是通过支付宝转走的。邵玉一听头都大了,自己是头一次听说这个名词,更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邵玉去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干警联合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支付宝客服,很快就侦破了此案,嫌疑人周杰对此事供认不讳。
近日,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转账的手段,窃取私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