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即农历大年三十,是万家灯火阖家团圆的日子,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闫景伦、崔天龙却忙于为民解忧,经过长期追索和辛勤奔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让农民工兄弟安安心心过新年。
2015年7月,原告张某经中间人赵某介绍,承建被告潘某房屋三层,建筑面积824平方米,被告按照每平方米170元向原告支付劳务费,总计价款140080元,被告在原告承建期间,陆续给付原告劳务款118500元,工程结束,被告下欠原告劳务款2158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付。原告故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用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潘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遂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执行干警闫景伦向被执行人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申报财产状况。由于被执行人潘某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执行干警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可能开设存款账户的银行进行了查询、冻结。由于被执行人长期躲藏下落不明,执行干警闫景伦、崔天龙利用春节前后被执行人过年回家团聚的时机,到潘某家中进行蹲守,终于在腊月三十那天将回家过年的潘某找到,但潘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法院,并依法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所中,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向潘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莫要在拘留所过春节,慌了神的潘某主动将拖欠农民工张某的2万元交到了法院。
当申请人张某拿到期盼已久的执行款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动情的握着执行干警闫景伦的手说:“法官,真是辛苦了,大过年的还帮我要回血汗钱!”至此,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在鼓楼法院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