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国杰申请执行乔钢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乔钢强欠冯国杰生猪款一直未付,2012年3月15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禹民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乔钢强偿还冯国杰生猪款21万元,乔钢强提出上诉,市中院于2012年6月7日作出判决予以维持。冯国杰于2012年7月20日申请向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果。2013年7月1日,本案由市中院指定到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龙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处理乔钢强汽车一部,通过拍卖,得款142800元,后乔钢强长期外出,逃避执行,拒绝履行义务。
省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雷行动”,龙亭区人民法院按照中院的部署,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将该案列为重点执行对象。经过多次摸排,发现长期外逃的被执行人乔钢强悄悄回到家中过年。执行干警经过周密探讨,决定不打草惊蛇。因当地有大年初一,全家人团聚吃团圆饭的习俗,执行干警于是决定大年初一中午吃团圆饭时前去执行。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粟庆平亲自带队、指挥执行,赶到乔钢家中时,乔钢强正与家人在家中吃饭,见到法院执行人员后,其仍拒绝履行义务,态度恶劣,粟局长决定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带离过程中,遭到其家人阻挠,但执行干警坚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乔钢强被带走随后被拘留。
正月初四,乔钢强家人将下余款项全部交到法院执行局,乔钢强被释放。初五上午,冯国杰前去领款,被前去龙亭法院督导执行工作、慰问一线执行干警的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碰到,蒋克勤书记询问了情况,亲自为冯国杰发放了执行款。此案全部履行完毕,案结事了,“大过年还我们的事奔忙,你们辛苦了,谢谢”。在场的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不停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