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一大早,祥符区法院门口站了一群人,他们是以王剑波为首的兰考县堌阳镇范砦村29户村民选出的代表,手拿上写“公平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在等候面谢他们心中的“包公法官”行政庭庭长董合义。
2013年3月11日,中共兰考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同意在堌阳镇政府建设堌阳镇中心社区。2013年5月9日,被告堌阳镇政府作出堌政文[2013]15号文,增加范寨为拆旧复垦区。2013年5月22日,兰考县人民政府作了兰政文[2013]36号文同意批复。2013年5月23日通过兰考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2013年10月28日,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规划方案变更备案。2013年被告堌阳镇政府就占用范寨村土地情况,对77户村民作了土地补偿,补偿款已经分别打到了他们的种粮补贴卡上。但本案29位原告认为打款未经其同意,不予认可。2014年8月,原告张常信等人起诉兰考县人民政府要求撤销兰政文[2013]36号文批复,被一审杞县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张常信等人提起上诉,二审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裁定。被告堌阳镇政府占用范寨村的土地社区未建,村民也未耕种,土地一直荒芜。2016年1月6日原告王剑波等29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兰考县堌阳镇人民政府征占承包经营地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后,为确保案件公平、公正,行政庭庭长董合义、合议庭成员张艳不辞辛苦多次到兰考县堌阳镇了解情况,加班加点整理案卷材料,了解相关政策,核实证据情况,最终经审理后认为规划方案变更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同意,村民会议必须是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被告堌阳镇政府未提供这方面的证据,违背了村民自愿原则。又堌阳镇范寨村为拆旧复垦区,不属于建设新区范围,被告堌阳镇政府征用原告所在村范寨承包经营地建设新区依据不足。另根据豫土治办发(2013)16号《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五条规定,试点项目规划方案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因故无法实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辖市人民政府申请批准撤销,由省辖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撤销备案。该试点项目至今一直未建设,故被告堌阳镇政府再继续实施该试点项目建设违反豫土治办发(2013)16号《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规定。综上,作出确认被告兰考县堌阳镇人民政府占用王剑波等29位原告承包经营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兰考县堌阳镇人民政府应停止侵害、返还王剑波等29位原告承包经营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的判决。
拿到判决后,想想失而复得的土地,几年奔波的艰辛,29位原告激动的半夜无法入眠。他们长期被“官官相护”的思想困扰,这次终被祥符区法院董合义庭长不畏外界干扰、公正办案、一心为民的高贵品质所颠覆,董庭长瘦小的形象在他们心中逐渐高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