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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饲料款起纠纷 法官山区调解助农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6-12-26 11:19:36


    12月23日,天气有些寒冷,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五合议庭的法官带领书记员一大早驱车300余公里,到位于豫晋交界偏远山区的一饲养场内,现场成功调解一起原告洪力牧业公司诉被告张丽艳的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张丽艳因饲养牲畜购买原告洪力牧业公司饲料,因临近年关,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约定及时清偿饲料款,原告故诉至鼓楼法院,请求被告偿还所欠本金50000元。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张丽艳所经营的饲养场位处偏远山区,通过邮寄无法送达应诉手速,第五合议庭的承办法官王晓光考虑到被告来回法院非常不易,为减少诉累,遂联系洪力牧业公司工作人员,驱车300余公里前往张丽艳饲养场,面对面对原、被告进行调解。看到法官亲赴现场调解,张丽艳感到非常意外,当即表示对欠款数额没有异议,但坦诚因饲养场效益不好,年终资金周转更为困难,确实无力还款。考虑到被告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积极斡旋,提出调解方案,希望双方当事人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竭力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张丽艳同意分四期向原告洪力牧业公司偿还欠款本金5万元,而洪力牧业公司也表示理解被告的困难,愿意放弃主张利息,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在承办法官手书的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上签名并按捺手印。

    “为了我们的纠纷,这么冷的天你们还大老远跑过来,一天没喝水也不休息,我心里真是过意不去,法官,太谢谢你们了!”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张丽艳一边送法官上车,一边道谢。(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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