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罗王乡齐志民饮酒后驾驶汽车驶入派出所院内,被祥符区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近日,齐志民被祥符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10月6日,老同学在县城聚会,齐志民驱车前往,喜欢“喝二两”的齐志民经不起老同学的劝解,推杯换盏之际,半斤酒已下肚。曲终人散之后,齐志民不听老同学们的规劝,执意驾车回乡下。行至半路,齐志民想方便,迷迷糊糊的驶入了派出所院内,齐志民下车后,走起路来东倒西歪、一摇三晃。派出所民警上前询问情况时,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再看看齐志民身边仍然发动着的汽车,民警意识到这人很可能是酒驾。随后控制住齐志民并带他作了酒精测试。检测结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酒醒后,齐志民后悔得直摇头,“真没想到自己送上门来了。”
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齐志民醉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