羔羊跪乳,乳鸦反哺,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就是有这样的孩子,在父母病后不闻不问,连医疗费都不愿意出,孰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11月25日,杞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宣判这样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刘孝顺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家住杞县某乡镇的老太太王玉花年逾八旬,辛辛苦苦养育了二子一女。按说这个年龄本该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谁知却因家务琐事打起了官司。今年年初,王玉花老人因病住院,花去了数千元医疗费。兄弟姐妹三个在商量如何分担医疗费用时,刘孝顺却以父亲是自己养老送终为由,拒不承担母亲的住院支出。无奈之下,老人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刘孝顺为自己支付医疗费。2016年7月26日,杞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令被告刘孝顺给付母亲王玉花医疗费2500元。判决生效后,刘孝顺依旧置之不理。
8月29日,王玉兰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王洪湾、寇奇峰多次给刘孝顺做思想工作,给他讲赡养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他能作为一个儿子为母亲尽到赡养义务,但是刘孝顺就是不愿意出钱。9月29日,法官再次将刘孝顺和王玉花通知到法院进行调解,刘孝顺就如同一块坚硬的石头一样,任你说的天花乱坠,我就是一分钱不出。针对刘孝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和态度,杞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将刘孝顺司法拘留后,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取证,认为刘孝顺在2016年度种植几亩大蒜和玉米等经济作物,两个儿子又在外地打工,年收入相当可观,完全有能力履行该笔义务。针对其在有能力履行情况下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符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法定要件,遂依法将该案已送到公安机关,杞县检察院也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此期间,刘孝顺的家属主动将案件执行款及罚款送到法院,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直到此时,刘孝顺才真正认识到错误,心中涌起的满是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