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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法院采取两项措施防范“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6-11-07 09:45:15


    为打好执行攻坚战,通许县法院完善工作制度,采取两项措施防范个别执行干警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造成部分案件长期未能执结,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对超四个月未结案件由承办人转交主管执行的院领导亲自执行。主管领导办理案件,将查阅卷宗、会见申请执行人,案件如存在人情关系,相关线索将直接呈现在主管领导面前,排除干扰及时执结案件。

    二是严格审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按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进行“四查”并穷尽执行措施,主管领导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防止个别被执行人有实际履行能力、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企图以终本方式蒙混过关。

    通许县法院采取的两项措施促使主管领导实施个案监督,案件承办人依法高效办案,主动克服关系人情等消极因素干扰,有效防止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发生,受到申请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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