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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思路 快速高效执结一起腾房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31 10:02:09


    近日,龙亭区法院在执行一起腾出房屋迁出土地一案过程中,学习吸收兄弟法院优秀执行工作经验,拓宽执行工作思路,创新执行工作方法,以最小的成本,极高的效率,顺利执结了一起腾出房屋和迁出土地的案件。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10天。

    开封市某场申请执行杨某、姚某腾出房屋及院子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做姚某的工作,敦促其在腾房公告到期前腾出其占有开封市某场的院子及院内南边房屋四间,将房屋及院子返还给原告开封市某场,并讲明利害关系,但姚某以对判决不服为由,对此无动于衷。期间,申请人开封市某场表示如果杨某、姚某配合,愿意无偿提供人力物力,帮助腾房,姚某见状更加有恃无恐。腾房公告到期后,杨某、姚某仍未腾出房屋和院子,姚某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已触犯法律,我院果断对姚某进行司法拘留。拘留第二天,姚某写下委托书委托朋友全权办理腾出房屋、院子及办理交接等事宜。当天下午,腾出的房屋和院子顺利交接,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涉及腾出房屋或迁出土地的执行案件一直是困扰执行的大老难问题,以往在执行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需要提前安排部署分工,多次商讨论证执行方案,并提供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执行成本高、难度大,时间跨度长,执行过程极易发生冲突,存在较高风险,同时还要安抚被执行人的情绪,使得被执行人产生思维惯性,认为只要百般阻挠不配合执行、抗拒执行就能与申请执行人甚至与法院讨价还价或者漫天要价,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法院的法律文书成一纸空文。龙亭法院以此案为突破口,果断对有能力履行行为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引导申请执行人进行刑事自诉,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明法释法用法一气呵成,让被执行人无可乘之机。

    龙亭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在新的形势下,面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思维僵化、法律运用不充分、执行方式不灵活的“顽疾”,院党组书记、院长董风艳亲自带领执行干警去先进法院“取经”,吸取成熟工作经验,学习先进工作方法,开阔了眼界与思路。同时,依照本院实际消化创新,取得了实效。下一步,龙亭区法院将总结推广经验,严厉打击“老赖”,为努力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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