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应该以和为贵,发生纠纷、矛盾时更应保持冷静,切忌不可意气用事、大打出手,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之间因抢生意互殴而引发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周某相邻而居,都是在尉氏县人民路上开小卖店的,2015年7月16日18时许,双方因占用公共摊位空间发生争执,后引发打架,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周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案发后,李某支付了周某的治疗费用10349.5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3万元,并取得周某的谅解。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