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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万元上演母女真假借条官司

  发布时间:2008-08-20 15:28:1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8月15日,随着一份开封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的生效,至此,一起由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审理的亲生母女为五十万元真假借条而引发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开封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赵花上诉,维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的原一审判决。

    现年72岁的赵老太太,一共生育有一子二女。要说赵老太太身世也颇为坎坷,她的丈夫撇下年幼的孩子过早的离开了人世。只剩下赵老太太领养三个子女,含辛茹苦。赵早年里给别人打个零工,做点小生意。随着岁月的流逝,三个子女皆已成家立业。赵老太太的生意也做得顺风顺水,手里也逐渐积攒了一些积蓄。

    2006年,赵老太太的一处房产面临拆迁,曾跟着赵老太太做生意的二女儿赵花便要求母亲用拆迁补偿费给其买套房子,并且说如果拆迁给门面房,应有其一半,算是赵花多年跟着母亲打工挣的钱,大约五十万元。然而一向很疼爱二女儿的赵老太太并没有答应。为此二女儿赵花半夜里几次找赵老太太吵闹,周围邻居也因此不得安宁。2006年8月2日,赵花对母亲称拆迁的房屋需办转电表手续,需要房主签字,便让赵老太太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字,签过字的赵老太太越想越不对劲,便连忙到开封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报案称其女赵花让其签了一张带本人姓名的空白纸条,派出所工作人员随即给其做了报案登记。2007年3月18日,赵花便以其母亲赵勤签写的字条起诉赵老太太,要求法院判决归还欠款五十万元。法庭上,赵花出示由其母亲签字的字条,赵花后来又在有赵勤签名的空白纸条书写:“证明(欠条),我叫赵花,我母亲赵勤给我要(借)了50万元钱(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并诚(承)诺说如果房子卖了,被拆迁了,不如意此处房子样子了,改住其他房子了,赵勤名下的房产权有赵花的居住权(一生一世)或给门面房的一半。特此证明的,真心十(实)意的,永不改变的,法律有效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这张借条的真假争执得不可开交。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赵花所提供的证明(欠条)内容为赵花本人书写,仅落款处有赵勤的名字,从形式要件上存在瑕疵。实质要件上亦不能证实被告向原告借过款项。故驳回原告赵花要求被告赵勤偿还借款5000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赵花负担。

    赵花不服一审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赵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赵花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赵花负担。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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