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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心切失理智 毁坏财物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10-18 09:21:54


    现实生活中出了事情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因自己一时冲动付出惨痛代价的案例比比皆是。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范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均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4日7时许,被告人范某、李某等南曹乡某村村民以李某二被李某三砍伤要报复为由,持木棍等工具前往同村李某三家,将被害人李某三家不锈钢大门、不锈钢后门、铝合金窗、不锈钢护栏、大理石桌等物品砸毁。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15478元。

  2015年6月5日下午,被告人范某等村民以李某三家余坪侵占了村道为由,电话叫来挖掘机,在范某的指挥下将位于南曹乡某某村李某三家门前余坪以及余坪上的桂花树挖毁。经鉴定,被损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3037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7月29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被害人李某三向政法机关递交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范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本案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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