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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诉讼调解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标的4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10-12 15:05:40



    9月8日,通许县诉讼调解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标的4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相关义务,随后原告到通许县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原告贾某诉被告刘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承办法官根据案情,按照诉讼调解对接工作流程把案件转至通许县诉讼调解对接中心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员李合荣、胡玉清、韩年莲首先通过查阅案卷,弄清案件的来龙去脉。被告刘某亮向刘某军借款30万元,约定月息1.5%,并用自家的土地证、房产证抵押,原告贾瑞安为担保人。到期后经刘某军多次催要,刘某亮无力偿还,刘某军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原告贾某替被告刘某亮归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40.8万元,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40.8万元。法官在查封被告所有的房屋后,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遂把案件委托至诉讼调解对接中心先前调解。调解员遂与被告刘某亮联系,被告刘某亮因病住院,委托其妻子到诉讼调解对接中心参与调解。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辨法析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帮他们分析法庭审理可能出现的结果。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贾某放弃部分权利并归还被告抵押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被告刘某亮给付原告现金35万元并打了5万元的欠条。

    9月8日,双方到诉讼调解对接中心,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内容,并办理了撤诉手续,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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