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无知少年无视国法,两次抢劫他人。8月1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 年7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李明在开封市龙亭小花园以要保护费为由持刀用语言威胁抢劫张力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自行车价值为240元。后以100元的价格卖掉。经查,该自行车已被追回并发还给受害人。同年7月30日8时许,被告人李明结伙刘风(不满14周岁)等人在网吧见被害人赵连的零钱不少,以充游戏卡便宜为由,将赵连骗至一体育场院内,采用暴力持砖抢劫其现金19.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由于被告人李明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部分财物已追回,悔罪表现较好,无前科,故对李明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