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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6-07-27 09:11:32


    结婚证是一个名字,身份证又是另一个名字,此人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吗?如果法院立案受理了,该如何处理?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王甲的起诉。

  原告持有“王甲”的身份证向法院起诉与某男离婚,而提供的结婚证记载的女方即原告是“王乙”,且“王甲”与“王乙”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均不一致,另原告亦不能举证证明“王甲”与“王乙”系同一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原告王甲提供的结婚证的名字是王乙,身份证的名字是王甲,涉案结婚证与现有身份证不一致,且原告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变更过姓名,从而造成无法认定原告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因此,法院不能认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如原、被告在结婚登记程序上存在瑕疵,应当先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后再起诉。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甲的起诉。

责任编辑:王紫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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